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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家兆企業告訴您物業交接相關事項
發布日期:2021/7/28 15:48:34
現如今隨著樓盤交付業主之后,小區物業就正式介入管理小區,物業的存在讓業主大大方便。那么您知道新舊物業更換的時候,有哪些注意事項嗎?下面南京家兆企業帶給您一起了解下吧!
在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前6個月,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組織業主共同決定續聘或者另聘物業服務人,并將決定書面告知原物業服務人。
如果出現原物業不續約,或業主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就將面臨新老物業交接的問題。
01原物業退出應做到以下幾項規
將物業共用部分,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相關文件、業主名冊等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七十一條規定的檔案和資料移交給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
《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
在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前期物業服務人移交下列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相關文件;
(二)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三)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條例》第七十一條規定:
在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前期物業服務人移交下列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相關文件;
(二)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三)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物業管理必需的其他資料。
原物業服務人需要結清預收、代收的物業費、停車費、垃圾清運費、利用公共部位經營收費等有關費用,完成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等,并且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原物業服務人不得以業主欠交物業費、對業主共同決定有異議等為由拒絕辦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新物業服務人進場服務。
02原物業服務人拒不退出怎么辦?
如果原物業服務人拒不移交有關資料或者財物的,或者拒不退出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報告,并向轄區內公安機關請求協助,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原物業服務人退出物業管理區域。
03新老物業交接期間由誰負責小區物業服務?
原物業服務人應當在辦理交接至退出物業管理區域期間,維持正常的物業管理秩序。
新物業服務人不得強行接管物業,按照約定承接物業時,應當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或者房屋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人交接工作的監管。